一、應用技術類
(一)財政性投入產生的科技成果須提供以下材料:
1.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或結項證書;
2.技術研究報告;
3.科技查新報告;
4.檢測報告;
5.1篇SCI論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(論文為發表5年以內,只提供成果登記第一完成人所發表的文章,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);
6.兩家單位出具的應用佐證材料(需蓋應用單位公章)。
(二)非財政投入產生的科技成果須提供以下材料:
1.技術研究報告;
2.科技查新報告;
3.檢測報告;
4.1篇SCI論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(論文須發表5年以內,只提供成果登記第一完成人所發表的文章,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);
5.兩家單位出具的應用佐證材料(需蓋應用單位公章)。
二、基礎理論類
(一)財政性投入產生的科技成果須提供以下材料:
1.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或結項證書;
2.研究報告;
3.科技查新報告;
4.1篇SCI論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(論文須發表5年以內,只提供成果登記第一完成人所發表的文章,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)或2部學術專著(只提供成果登記第一完成人的專著,專著須發表5年以內);
5.論文收錄引用檢索報告。
(二)非財政投入產生的科技成果須提供以下材料:
1.研究報告;
2.科技查新報告;
3.1篇SCI論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(論文須發表5年以內,只提供成果登記第一完成人所發表的文章,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)或2部學術專著(只提供成果登記第一完成人的專著,專著須發表5年以內);
4.本單位學術部門(或學術委員會)等出具的評價意見;
5.論文收錄引用檢索報告。
三、軟科學類
(一)財政性投入產生的科技成果須提供以下材料:
1.科技計劃項目結項證書;
2.研究報告;
3.科技查新報告;
4.1家廳級行政機關或以上單位應用佐證材料;
5.2篇核心期刊論文(論文須發表5年以內,只提供成果登記第一完成人所發表的文章,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)或2部學術專著(只提供成果登記第一完成人的專著,專著須發表5年以內);
(二)非財政投入產生的科技成果須提供以下材料:
1.研究報告;
2.科技查新報告;
3.1家廳級行政機關或以上單位應用佐證材料;
4.2篇核心期刊論文(論文須發表5年以內,只提供成果登記第一完成人所發表的文章,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)或2部學術專著(只提供成果登記第一完成人的專著,專著須發表5年以內);